释义 |
律师分析: 1.国务院国资委是于国务院直的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出资人的身份,地方国专资委属于地方直属属的特设机构,代表地方出资人身份,国资委的性质是国务院或是地方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