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邮政行业寄递安全三项制度是指
释义
    法律分析:邮政行业寄递安全三项制度是指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六条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