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联合体投标保证金由谁提交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四十五条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只要招标人没有专门规定,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但是,注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方中应当包括牵头人。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主要包括: 1、银行保函、商业保函或者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保兑支票; 3、现金支票; 4、银行汇票; 5、银行电汇; 6、即期汇票; 7、银行本票; 8、现金钞票;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