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 '疾病重度程度' 是否包括红斑狼疮肾病的严重程度?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疾病重度程度”没有明确定义,保险合同中应具体列明涵盖的疾病及其严重程度。如果合同中明确包括红斑狼疮肾病的严重程度,则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免赔额、独立核保制度、互斥条款、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条款。” 2.《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理赔程序和时限、保险金计算方法、赔偿方式和赔偿限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行业自律规定》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产品条款中明确列明涵盖的疾病及其严重程度。”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包括红斑狼疮肾病的严重程度,则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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