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除证据规则的分类 |
释义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通过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宪法权利或重要诉讼权利取得的证据,包括刑讯逼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重复性供述、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收集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以及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 法律分析 非法证据是通过违反法定程序,并且侵犯宪法权利或者重要诉讼权利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包含以下几类: (一)供述。以下方式获得的供述要排除: 1.刑讯逼供; 2.威胁; 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4.重复性供述。 (二)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刑诉解释》125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三)物证、书证。《刑诉解释》126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拓展延伸 排除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与实践指南 《排除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与实践指南》是一本旨在帮助律师和法律从业者理解和应用排除证据规则的实用指南。本书深入探讨了排除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种法律案件中的证据排除原则和标准。同时,本指南提供了实践中的建议和技巧,帮助读者有效地应对排除证据的挑战。通过对案例分析和法律解释的详细讲解,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全面而实用的工具,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排除证据规则,从而在法律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果。无论是律师、法官还是学者,都能从本书中获得有益的指导和启发。 结语 《排除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与实践指南》是一本全面而实用的指南,旨在帮助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排除证据规则。通过深入探讨证据排除原则和标准,并提供实践中的建议和技巧,本书能帮助读者有效地应对排除证据的挑战,取得更好的成果。无论是律师、法官还是学者,都能从本书中获得有益的指导和启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条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四条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条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第六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七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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