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发现怀孕,孩子是前夫的,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
释义 | 虽然父母已经离异,但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凭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持父母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此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新生婴儿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户口登记工作一般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同时,在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建议详细询问一下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没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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