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内容包括哪些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各类行为的行政处罚方式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具体化的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关闭、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