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罪 |
释义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猎捕、杀害国家重要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行为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共列举了258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中一级保护野生动物96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62种。捕杀《名录》以外的野生动物,不成立本罪。如果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刑主要包括三点: 1、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犯此罪的,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会判处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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