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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注交通安全与环保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则,包括按导向车道行驶、让行规定、转弯时使用灯光、依次通过等。
    法律分析
    灯头让灯尾的法律依据是交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拓展延伸
    推动可持续出行:关注交通安全与环保
    在当今社会,交通安全和环保问题日益凸显,我们需要积极推动可持续出行的理念。关注交通安全与环保,不仅是为了保护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更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倡导绿色出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步行和骑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降低空气污染。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参与,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交通环境,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推动可持续出行,关注交通安全与环保!
    结语
    关注交通安全与环保,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基础。同时,我们也应积极推动可持续出行的理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环境。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安全、环保的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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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9: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