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特点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分析 一、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可分为人的有限责任和物的有限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实际上可以明显看到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限两个字但是不是有限公司但是却具有有限责任,这也是大部分社会发展的常态不可能公司破产,就要求股东全部赔偿。 二、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结语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有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都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公司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法人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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