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坑顶两边一定距离,一般为1.0 m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 m。 为防止坑壁滑坡,根据土质情况及坑(槽)深度,在坑顶两边一定距离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 m,否则,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 另外,在桩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在坑边放置有动载的机械设备时,也应根据验算结果,离开坑边较远距离,如地质条件不好,还应采取加固措施。 法律依据: 《土石方工程施工标准》 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