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哪些 |
释义 | 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有: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例如,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等。 一、进口商品的税收如何交? 一、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以内进行申报;出口货物的纳税人除了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以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纳税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以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和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以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人,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认可。 二、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和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 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充申报, 纳税人也可以主动要求补充申报。 三、纳税人应当按照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其他归类注释; 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并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对纳税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和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和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规定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实际查验货物和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人提交的减税、免税申请和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税、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部门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五、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 海关对纳税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并且所涉关税数额较大的,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凭海关总署统一格式的协助查询账户通知书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可以查询纳税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六、海关对纳税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的,应当将怀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以内没有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海关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海关可以不接受纳税人申报的价格,并按照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七、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后,纳税人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人作出书面说明。 二、一般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另外需注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四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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