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多久可以见一次? |
释义 | 法律分析: 每月一次。一般来说,星期六和星期天不是探视时间。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每次会见不得超过半小时; 2、每次会见不得超过三名近亲; 3、会见时,侦查人员、看守人员应当到场,对符合规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视。 辩护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授权文件、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通知,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不应该迟于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听取案件情况,并有权在公司机关侦查阶段向经办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辩护人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受监视。 经办案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并且进行沟通。 法律依据: 《监狱法》 第四十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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