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跨市调动需要什么人批准 |
释义 | 警察跨市调动需要经中央批准,由中组部到调入省,召开干部大会,宣布调动决定。如果人员调动可以参考: 1、你需要做通你现工作单位的工作,必须单位同意。 2、你要调动到其他市区工作的话,需要对方愿意接受。同时,且这个单位有编制和职位空缺。 3、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机构需要有同意的意见,即需要加盖现单位和人事局的意见。调入单位要加盖同意接受的意见,同时加盖人事局的意见。 四、商调之后,就可以正式调动。 一、警察异地调动流程如下: 1、警察具有公务员身份,向调入单位写书面申请,如果调入单位同意接收,会向调出单位发出调档函; 2、审档过关后,调入单位会发出商调函和拟调表并盖章; 3、调出单位同意调出并盖章,消编、开减编证明,并去财政局消工资; 4、调出单位开干部调动介绍信; 5、调出单位开工资介绍信; 6、携带拟调表、工资介绍信、干部调动介绍信,减编证明去调入单位报到。 二、警察调动政策 1、在所在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结合自身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家庭生活等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非领导职务人员; 2、所学专业与调入单位所需专业对口或相近的非领导职务人员。 3、申请岗位调动的人员应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由所在单位申报材料(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借调的一般按以下审批程序办理: 1、镇区分局由于承办专项工作需要借调人的,经征求市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市局政治处审批。 2、市局直属单位由于承办专项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经征求市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市局政治处审批。 3、其他党政部门由于承办专项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经征求市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市局政治处视情况报市局党委审批。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对调任、转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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