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
释义 | 可以。回迁安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安置房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 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职工要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主要有: 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 2、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拆迁安置后,职工必须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公积金,没有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拆迁后购买安置房的,才能提取公积金。另外如果拆迁安置补偿金已超过支付安置房费用的,也不能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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