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用金用于紧急事项应在几天内补走流程 |
释义 | 备用金用于紧急事项应在七天内补走流程,具体如下: 1、由事业部责任人(仅限事业部经理),统一负责备用金领用、保管、发放、报账等事宜。事业部向公司财务领用备用金时,由事业部经理按公司规定填写领用单据,认真填写申请金额及用途,经公司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财务审批并领取; 2、备用金的金额原则按5000元/周/事业部批复,(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来核定)。事业部经理建立备用金台账,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事业部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3、借领人在完成相关工作事项后七日内(特殊情况经公司财务同意后可延至30天内),即发放下周期备用金时间节点前,按公司规定报销流程,填报报销单,经公司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予以冲销。财务部在报帐时须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遵守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财务管理原则; 4、事业部借用定额备用金额度,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额度标准进行合理核定,同时每季度对使用人员、额度和用途范围审定一次,审定结果报财务部门备案; 5、超出规定期限不冲账或不还款者,财务部门除在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用金额。 备用金使用业务范围: 1、定额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如发工资、奖金、提成等; 2、临时备用金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而暂时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较短的特点。 如出差,招待,会议等开支。 3、出纳备用金是指因公司日常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较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 综上所述,备用金的借款期限从领取的那一天开始算,然后往后数7天,在第七天的24点之前必需还款,如果在这个时间节点还不进去,就视为逾期,逾期是会对自己的信用分以及信誉有不良影响的。 【法律依据】: 《备用金管理法》第六条 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备用金限额根据单位日常业务7日内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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