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程序: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8、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