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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物灭失的应注意什么
释义
    租赁物灭失的处理方式是:
    1、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欠房租能用押金抵扣吗
    欠房租是否能用押金抵扣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违约可以用押金抵押房租,则是可以的;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则是不可以的。
    出租人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催租,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当事人是否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
    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但是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情况,具体是: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期间的损失由谁承担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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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