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应该怎么形成证据链 |
释义 | 侵占罪形成证据链的标准: 1、当发现有侵占公司或者个人财产的行为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侵占罪,但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须先收集对方侵占的犯罪证据,要收集的证据是行为人保管财产、捡起遗忘物或者发现埋藏物的证据; 2、当这一事实可以证明时,还需要证明有人向行为人主张权利,即让行为人返还所占财产,证明行为人拒绝返还; 3、侵占罪是一种数额犯罪,需要对被侵占的财产进行估价,看是否足以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一、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1、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占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为保管人; 2、行为人实际控制行为对象的时间不同,盗窃罪行为人犯犯罪意图发生时,并没有实际控制行为对象,只有在非法占有意图发生后,基于犯罪意图的秘密盗窃才能获得行为对象的控制,侵占罪行为人在犯罪意图发生前有实际控制; 3、盗窃的危害行为是通过认为他人不知道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存在非自我控制到自我控制的获取过程;侵占罪的危害行为是复制行为,包括非法占有和拒绝退货,不需要行为对象的位移; 4、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的动产,侵占罪的对象是他人财产、遗忘物、埋藏物,不限于动产。 二、怎么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 1、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既然是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而盗窃罪是将自己没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重大区别在于,前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而后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而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因此,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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