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犯或共犯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加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从犯或共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加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此外,其提出的附加证据也需要与案件事实有关且有价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中或者上诉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加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证据程序中发现新的证据,原则上应当在当庭查明。对于开庭审理后发现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续行开庭或者延期开庭查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从犯或共同犯罪参与人对犯罪的贡献及态度,可以作为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其处罚的情节。” 总结:从犯或共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加证据是可以的,但需要在法定程序规定的时限内,且新证据需要与案件事实有关且有价值,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同时,从犯或共犯提供的附加证据也可能对其处罚起到一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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