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区别包括什么 1、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区别包括: (1)两者的定义不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2)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辞退赔偿包括: 1、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