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天门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地方 天门市陆羽大道69号天门市公安局东副楼一楼出入境办证大厅1号至12号窗口 二、天门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流程 1、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审核,根据申请材料对本次申请进行核实。 3、审批,审核通过后再次进行核查比对确认无误后移交制证环节。 4、办结,审批通过后移交制证部门制作证件。 5、送达,将证件发送到办理窗口,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 三、天门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