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夫妻关系证明去哪里开 原婚姻登记民政局。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二寸证件照三张; 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二、去哪里开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开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