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正文部分包括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尾部是判决书的结束部分包括交待上诉权和上诉审法院在主文之后的说明、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判决的决定日期和书记员署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