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应由三级及以上护士完成。 2.普通患者病情综合评估应在24 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1小时内完成等等。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