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是什么意思呀 |
释义 |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合同相对方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定其他条件。 一、认定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借口其实施的行为对自己不利而随时提出撤销。在实践中区分一般过失或者重大过失,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也可能仅造成轻微的损失,甚至未造成实际损失,此时,仍应当按重大误解对待。若以造成误解人较大实际损失为条件,则势必会把尚未履行的重大误解合同排除在外。 二、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怎么区分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区分: 1、显示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该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法院同意撤销的,则该合同无效。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身过错误解合同内容而订立的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误解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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