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
释义 |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2015年,浙江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仍然是6月-9月共4个月。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工资国家规定: 1.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 20、 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什么是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按照国家规定,搬重物、锯刨、挖掘等属于重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属于中等劳动打字、缝纫等属于轻劳动。 3.单位应提供高温劳动者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该发的钱要发,该做好的高温天劳动保护也必须做好。省人力社保厅等职能部门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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