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释义 | 一、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夜班 1、不能安排上夜班,也不能延长劳动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二、产假期间工资如何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妞问答网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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