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产生主要是因为经济落后、外出打工的原因造成,留守儿童面临的情况如下: 1、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无法保障,这类监护人年龄普遍偏大,而且大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使得其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常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 2、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令人担忧; 3、留守儿童的人身权利难以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