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
释义 | 行政复议中允许申请人和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与,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特殊情况下,口头委托可接受,但需行政复议机构核实并记录。解除或变更委托需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法律分析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的代理人申请程序和要求 行政复议的代理人申请程序和要求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复议事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必要材料。代理人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并代表当事人进行合理、合法的辩护。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代理人申请后,会对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代理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履行代理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是当事人的一项合法权利,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材料,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行政复议机关会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并作出相应决定。代理人在复议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履行代理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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