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挪用公款还追究吗 |
释义 | 十年前挪用公款还追究。 但是必须在追诉期限,法律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业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成立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挪用公款要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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