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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供用热力合同?
释义
    热力,合同,需要,部门,付给,供热什么是供用热力合同?供用热力合同是指热力需要部门或个人与热力供应部门之间根据热力需要和热力可供量而签订的供用热力协议。其中输送热力的一方为供热方;需要热力并付给热力费用的一方为用热力方。
    一、不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认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
    (一)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五)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六)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国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经国家规定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它是指符合《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军事举措措施保护法》划定的军事举措措施用地,包括建筑、场地和举措措施用地。
    3、城市根蒂根基举措措施用地。它包括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市内公共交通等举措措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等文体、卫生、教育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三、无名合同指的是哪些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 在众多的其他经济合同中,只要法律未规定其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其仍属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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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