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坏账准备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坏账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坏账准备有以下情况: 1、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2、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 “坏账准备“账户; 3、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坏账处理方法包括直接转销法和备抵转销法两种。直接转销法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备抵转销法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先提取坏账准备金,在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如果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如果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对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有明确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对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两种坏账处理方法的比较:纳税人采用直接转销法时,对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应收款项。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实用,其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会计原则。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坏账已经发生时,才能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各期收益不实;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其账面余额而不是按净额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 备抵转销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采用这种方法,坏账损失计入同一期间的损益,体现了配比原则的要求,避免了企业明盈实亏,在报表上列示应收款项净额,使报表使用者能了解企业应收款项的可变现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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