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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何谓继父母子女关系
释义
    继父母子女关系指在收养关系形成之后的关系。具体而言是指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关系,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再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因此要形成合法有效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就要求收养的手续和程序都必须是合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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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