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内认证国外离婚的方式:申请人应当向其本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并且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外国判决正本及中文译本、申请理由及请求等相关事项。否则,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