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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和质押权的例子
释义
    法律分析:1、成立条件不同
    留置权: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质权: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2、占有条件不同
    留置权: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质权: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3、权力实现不同
    留置权: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质权: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4、消灭不同
    留置权: 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质权: 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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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5: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