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类别即户口性质,具体分类如下: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1、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人口。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条件如下: 1.投配偶落户,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落户,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委会证明;3、子女投父母落户;4、收养落户,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的,可申报收养子女落户;5、离退落户,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可投靠配偶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6、人才落户, 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落户。;7、贡献落户;8、毕业落户;9、城镇户口;10、其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