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