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狱探视一次为三十分钟,具体原因如下: 1、监狱探视时间一般为每个月一次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 2、监狱的一般探视的时间的长度规定是,罪犯会见亲属或者是监护人,每月准许会见一次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延长时间的,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一小时,对分级处遇为一、二级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是被评为省级的改造积极分子的,会见时间可以延长为一小时。 监狱探视的流程具体如下: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4、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4)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