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男女关系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但是不还款,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考虑到债权人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的必要条件而定。 起诉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无论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是普通朋友关系,只要能够证明两人之间的金钱往来属于借贷关系,都有权要求对方还款。但是,如果双方在最初没有表明明确的借贷关系,而有可能是赠与的关系,那么起诉要求还款,就有可能相应地受到阻碍。 证明欠款不还的证据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财产担保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