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庭后交给法官。 【1】一般是原告代理人先读代理词。 【2】是在法官在刚开庭时,说完这次开庭的宗旨后,主审法官就让原告读代理词,起诉状。 【3】接着主审法官让被告代理人读代理词和答辩状。 【4】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开始举证质证,然后是法庭辩论。法官询问接受调解不。 【5】如果有一方不接受,那就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