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然是可以。信托提前终止的事由,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信托合同对提前终止信托的事情有约定的,当约定的条件出现的时,投资人(委托人)可以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如信托合同约定,投资人提前15天通知受托人后有权随时终止信托合同的,那投资人只要提前15天通知了受托人终止信托的,即使信托目的没有达到,也可以提前终止信托。 2、信托合同对提前终止信托无约定的,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委托人仍然可以提前终止信托。 依照信托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终止信托: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如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等情况,投资人可以解除信托合同。 一般情况下,只要信托合同中对提前终止信托有约定。投资人按照约定终止信托的,都不存在违约风险,只是未经沟通就终止信托的,可能会有信托收益,甚至本金的损失的风险。倘若信托合同无约定,且不存在信托法规定的情形的,信托已经开始,就不能提前终止了,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信托合同、赔偿损失等。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确认信托行为的书面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信托契约或合同;二是个人遗嘱;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