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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释义
    对内部审计程序作了全流程的规定。同时规定被审计对象应当支持和配合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争议解决机制。
    构建了内部审计工作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管理平台
    规定应当推动建立健全智能化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构建审计整改智能化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的运用,运用数字化等技术,提高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数字化转型,拓宽共享共用渠道,推动审计结果的成果转化。
    强化了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应当对内审查出的问题实行分类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内审整改工作实行挂号销号机制,依法及时移送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建设。
    拓展资料:明确了8项内审职责,赋予了内部审计决策知情、审计调查、审计建议等权限,内部审计可以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法律依据】: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或者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阻碍内部审计工作;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三)拒不纠正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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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