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 (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个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