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卡无法在医院使用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在非指定医院就医的,需要先支付医药费用,然后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如果医保卡已作废,也需要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并申请重新办理新卡;如果因为未缴纳医保费导致无法报销,只能自行承担费用,并补缴医保费;其他情况另行处理。 法律分析 医保卡在医院无法使用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在非指定医院就医的,支付医药费后再去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如果医保卡作废,也需要去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并申请补办新卡;若因断缴医保费无法报销,只能自费,并补缴医保费;其他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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