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
释义 |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那么,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4、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书面合伙协议;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以上就是关于律师事务所的性质的相关知识,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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