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2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3二者共同点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随税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业。 4其区别是教育费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规模也教大。 5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报财政部备案),收入规模较小。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