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 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其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待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胡锦涛说,香港、澳门回归以来,走上了同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拓展资料: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有?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中央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5)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