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形势与政策》课具有理论性与时效性强的特点,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讲授内容。教学内容应根据教育部、中宣部和该省教育厅下发的每学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以及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和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来确定。《形势与政策》课的讲授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形势与政策的基本知识;二是国内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新的动态,以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中国的对外政策及与一些相关国家的关系发展动态;三是国际形势发展的热点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