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派出所一般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